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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工作保密守则 |
| 2024-03-29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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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3.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4.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使用固定电话、手机、传真机等通信工具传输涉密信息; 6. 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7.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8. 不在非保密场所和非涉密计算机上存放涉密载体档案; 9. 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涉密载体的档案; 10.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涉密信息; 11. 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公众网; 12. 不携带任何载体的涉密档案出游、出境及其他涉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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