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关于评选艺术学院2019年“五优标兵”暨遴选艺术学院拔尖人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为巩固学风建设活动成果,在全院上下形成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艺术学院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艺术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19年“五优标兵”(学习标兵、工作标兵、科研标兵、自强标兵、创新创业标兵)暨继续开展拔尖人才遴选工作。下面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艺术学院全体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五优标兵

  1、学习标兵: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习成绩突出。专业素质好,德艺双馨,在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标兵:担任寝室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干部,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受同学拥护。

  3、科研标兵: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获得一定荣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或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自强标兵:在家庭经济困难群体中产生,有自强自立的突出事迹,成绩突出且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乐观的面对困难,勇于奉献。

  5、创新、创业标兵:专业好、能力强、参与特色实践与创新,有一定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的工作经验,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获奖、有创业成果或有各类创业、创新经历的同学参评。

  (二)拔尖人才

  详见《艺术学院大学生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三、评选办法:

  五优标兵及拔尖人才遴选由各班组织民主推荐上述5个单项评选人选,每班每项限推报1人,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个人事迹材料一份电子版1000字,结合申报的各奖项。个人电子照片一张。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中午12:00。报名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办助管张鹏飞老师处。

  四、评选答辩

  学院定于近期根据各班申报情况进行初选,确定候选人后组织全体入围人员进行现场答辩,最终确定学院“五优标兵”人选,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公布。拔尖人才经学院拔尖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后纳入学院拔尖人才库。

  五、总结表彰

  学院定于2019年9月下旬召开艺术学院2019年教风学风联动大会暨“五优标兵”总结表彰大会,由五优大学生代表作经验交流。

   

   

   

   

  附件1:艺术学院大学生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2:艺术学院五优标兵(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

  艺术学院学办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

艺术学院大学生拔尖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艺术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大学生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为使遴选工作科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艺术学院拔尖人才遴选条件

  艺术学院拔尖人才类型分为:学业优异型、学术科研型、创新实践型、工作骨干型、特长技艺型等。其中学业优异型占20%,学术科研型占10%,创新实践型占25%,工作骨干型占25%,特长技艺型占20%,拔尖人才总数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

  遴选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学业方面:

  1、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具备一等奖学金评定资格。

  2、获得宝钢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方面:

  在省内外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参与社会工作及实践创新方面:

  1、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重要职务。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四)获奖表彰方面:

  1、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曲艺、表演类比赛中获得奖项。

  2、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艺术学院拔尖人才遴选办法

  成立艺术学院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拔尖人才选拔、考核工作。艺术学院拔尖人才选拔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10%,目前阶段为40名同学。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经学院辅导员、班导师组织班级班委会成员讨论,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情况、获各类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本班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经全体同学投票通过,并报学院批准,确定入选学院拔尖人才数据库。每班学生每个项目限定推报1人,即每班总计最多推报5人,学院择优选拔。

  三、艺术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规划方案及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要求,艺术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制定学院拔尖人才培养方案与考核目标,对相应分类拔尖人才进行目标考核:

  (一)学业优异型:保持自身学习成绩、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冲击国家级奖学金,同时,发挥学习优秀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班级其他学生刻苦学习,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成绩和水平,使获得奖学金比例得到提高。

  (二)学术科研型:鼓励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相关人员在校期间应继续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力争在更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创新实践型: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多出成果和精品活动,结合学院各素质拓展平台,打造精品活动,使相关活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四)工作骨干型:开展好各项工作,工作无差错,成绩突出。

  (五)特长技艺型:大学期间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如群英奖等继续获得奖项1次以上。

  四、附则

  (一)淘汰制度。在管理期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学院党政批准后,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1、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2、有严重违纪行为;

  3、经考察发现不适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

  (二)档案制度。学院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和信息库,记录拔尖人才的目标考核结果并计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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