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

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模式创新,切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辣妹聊天室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因共同志趣爱好自发成立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学术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定和谐校园氛围。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和凝聚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总体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学期登记注册、活动三级审批、年终总结评比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生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财务规定。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由发起人申请,发起人所在院(系)团委(总支)批准,报请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核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九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需按照人文社会、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创新创业等类型进行申报,每一社团只能限定为单一类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校团委,校团委可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法对学生社团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能力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5.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6.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学院团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 筹备申请书;

2. 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4.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宗旨;

2. 学生社团类别;

3. 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 财务管理制度;

7. 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 章程的修改程序;

9. 社团终止的程序;

10.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社团注册分为春季注册和秋季注册,即社团申请人仅能在两个注册时间段内进行社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团组织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进行筹备,并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日期上交相关材料,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被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的最终结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得成立有校外人员参与的社团,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 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4. 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成立社团的人数未超过20人。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 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予以登记备案;

2. 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

3. 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校其他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2. 对各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

3.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5. 修改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6.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 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

4.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7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订章程的,应当在修订完毕后7日内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 已经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

2. 学生社团联合会大会决议解散;

3. 分立、合并;

4.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5.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校各类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按比例评选表彰“精品社团”“飞跃社团”“优秀社团人”“特色社团活动”若干。

 第四十一条 “精品社团”“飞跃社团”“优秀社团人”“特色社团活动”的评选细则在 《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评优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对于学生社团的学年综合评定分数为10分,其中,累计扣3

 

分—6分(不含6分),予以警告处理;累计扣6分—8分(不含8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累计扣8分—10分,社团酌情予以注销。以上处理均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上交活动申请表两份和活动策划书),不按时上交申请表扣2分;若未交审批表,并擅自举办活动者,将酌情注销该社团。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举办与社团有关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两次,注销该社团;如有请假,应在接到通知后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取得联系,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请假生效后扣1分,请假三次者,直接注销该社团。

第四十五条 活动宣传如有乱贴海报、海报用语不当、所发传单或悬挂条幅未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等情况,按警告处理,扣3分,并直接取消本次活动。

第四十六条 活动若涉及跨校或有校外人员参与,在活动申请时并未如实说明,给予警告处分,扣3分并取消本次活动安排。

第四十七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与申报内容有明显的重大偏差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扣3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通知拒绝执行,视情节轻重,经与校团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注销。

第四十九条 未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活动新闻稿及照片,累计三次扣两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维权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给予警告处理,扣三分:

1.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 财务制度混乱;

3.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4.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 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6.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维权部门经校团委同意,有权将其直接注销:

1.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 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4.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

5.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

6. 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

7. 社团应每三个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维权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超过两次未提交;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或社团成员出现违法行为,由公安、保卫部门处理;学生社团违纪行为,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辣妹聊天室委员会、辣妹聊天室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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