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章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5-08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

(科大纪发〔2019〕5号·2019年4月18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健全学校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四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事求是、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第六条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对象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执行上级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四个服务”历史使命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及时处理或处分情况;

  (八)组织落实巡视或专项检查整改情况;

  (九)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十)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八条  监督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存在下列情形的,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日常工作中需要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新任到岗的干部进行提醒、教育的;

  (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纪律处分的;

  (五)问题线索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年代久远、事出有因、难以查证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和批评的问题。

  第九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组织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责令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警示谈话;

  (三)批评教育;

  (四)纠正或责令停止错误行为;

  (五)限期整改;

  (六)责令作出检查;

  (七)通报批评;

  (八)诫勉谈话。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谈话、委托谈话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采取谈话方式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说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需要被谈话人提交书面检查的要明确提交时间,并填写《谈话记录本》。被谈话人应正确对待谈话监督,端正态度,诚恳接受谈话人的意见,在思想上认真反思,严肃做出表态,责令作出检查的应提交书面检查。《谈话记录本》与被谈话人提交的书面检查材料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学校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学校纪委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相关工作人员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台湾uu聊天室 - 台湾uu - 台湾uu直播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